據印尼《雅加達郵報》報道,印尼擬出臺一份銀行業(yè)法律草案,其中關于外資銀行的條款規(guī)定,印尼一切外資銀行都必須以獨立法人企業(yè)的形式經營,同時還對外資股權的持有比例作出限制。但對于外資股權限制不具有上溯性,現有合資銀行中外資持股份額將不受影響。
印尼國會預計最早將于9月底批準這一法案。分析人士指出,這一法案保護主義色彩濃厚,顯示印尼正在逐步收緊對外資銀行的控制。
美國美邁斯律師事務所顧問德比·蘇萊曼對本報記者表示,新法案關于外資持股的限制令國外投資者憂心。根據現行《銀行法》,合資銀行的外方持股比例最高可達99%,新法案將該比例削減至40%。澳新銀行印尼分行行長約瑟夫·亞伯拉罕認為,這意味著外資將無法控股自己的銀行!盀榱讼♂尮蓹,外方很可能需要多方尋找當地股份。但股權結構一旦復雜化,外方便會失去決策權,在經營管理方面受到掣肘!
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,印尼政府對國內銀行進行重整合并及私有化,同時出臺一系列寬松、自由的銀行法律法規(guī)以吸引境外投資者。印尼銀行業(yè)由此逐步擺脫危機陰影。此后,隨著外資銀行的市場份額不斷增加,外資持有印尼全國銀行業(yè)27%的資金,它們每年匯回本國的資金高達24萬億印尼盾(1美元約合1.2萬印尼盾),這令印尼的國際收支逆差不斷擴大,“過于開放”的市場由此引起當地業(yè)界高度警惕。目前,當地銀行業(yè)者普遍對此項政策持歡迎態(tài)度。
印尼萬自立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戴斯特里·達瑪揚提認為,新法案能夠有效保護本國銀行業(yè)免受外部金融動蕩波及。一些分析人士則認為,新法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扶植本地行業(yè),以更好地應對東盟經濟共同體、金融一體化趨勢對印尼銀行業(yè)帶來的挑戰(zhàn)。
蘇萊曼表示,外資銀行按該法案的要求轉變?yōu)楠毩⒎ㄈ似髽I(yè)后,運作模式、管理架構將發(fā)生根本性改變。
渣打銀行印尼分行高級經濟學家法齊·伊赫桑對本報記者表示,新法案很可能“損人不利己”。印尼正大規(guī)模發(fā)展基礎設施建設,很多工程都需要長期融資,其中很大一部分為美元貸款。而本地銀行融資能力有限,外資銀行一直是基建、采礦、制造業(yè)的最大債權人。伊赫桑表示,如果外資銀行在印尼成立法人企業(yè),其信用評級需要按照印尼風險情況進行調整,可能推高基建等項目的貸款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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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人民日報 》( 2014年07月17日 22 版)